为加强校园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地方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摩托车、两轮电动车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控增量、去存量”的原则,限期办理摩托车、两轮电动车校园通行证(详见附件《摩托车、两轮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须知》)。校园通行证编码与车辆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绑定”,并实行有效期限管理,转让无效。
二、7月 15日起,禁止无校园通行证的摩托车、两轮电动车进入校园(因公因私来访的经门岗登记审核后可入校)。
三、进入校园,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应规范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违规载人载物、嬉戏打闹及飙车;遵守学校临时交通管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
四、进入校园,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应规范停放。不得占道妨碍交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进入室内及电梯、电梯间、楼道、楼梯间、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停放。
五、进入校园,两轮电动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违规充电。严禁入楼入室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充电。
六、进入校园,违规行驶、停放、充电的,将视其情节对摩托车、两轮电动车采取锁车、拖离、取消校园通行权限、移交执法部门等处置措施,同时驾驶人员还将受到相关管理单位的相应处理或执法部门处罚。
七、学校将适时清运“僵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共享单车。
八、本通告自5月20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摩托车、两轮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须知
四川师范大学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摩托车、两轮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时限:2024年5月 20日至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起原则上暂停办理。
二、办理车辆类型:有公安交管部门发放行驶证的摩托车、两轮电动车。
三、受理范围:
1.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2.在校学生
3.驻校服务保障机构工作人员(指经学校批准的经营机构、商业网点、摊点、快递等服务保障机构,需提供校内相关单位的证明)
4.家属区居住人员
5.幼儿园学生家长(需幼儿园提供相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办理流程
1.登录“四川师大保卫处”微信公众号,点击“校园通行证申报”进行信息填报;
2.审核通过后,微信系统发送申领通知;
3.按期到指定地点安装“校园通行证”(办理时须携带行驶证原件,摩托车驾驶人系学生的还须携带学院同意办理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人员(驻校服务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家属区居住人员、幼儿园学生家长)办理流程
1.携带行驶证原件到现场办理信息填报和审核;【办理地点:狮子山校区新松苑二楼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治安一科, 经办人胡老师,电话 84760672;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保卫处值班室,经办人魏老师,电话 84480119】。
2. 审核通过后,按期到指定地点安装“校园通行证”。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4年5月17日
【编辑:席芸】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