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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山校区学生公寓“7•17”火灾事故及处理情况通报
[四川师范大学保卫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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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717:10狮子山校区学生公寓博学苑1510室发生火灾。经过安保人员和119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及时将火扑灭。          

火灾发生后,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时任党委书记李向成要求积极配合消防官兵灭火,尽快查明火灾原因,排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校长汪明义要求迅速查明火灾原因,举一反三,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张海东副校长亲临救援现场进行工作部署并召开现场会,传达书记校长指示精神,明确工作责任。

718日,按照学校指示精神,党委保卫部配合成都市消防支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判定此次火灾事故系510寝室暑假留校住宿人员王XX(法学院研二学生)于当天7:50离开寝室后未关闭电源,致使电器长期通电发生故障自燃从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形成火灾,火灾造成公私财物经济损失4万左右。

鉴于此次火灾未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属于一般火灾,市消防救援支队要求学校对火灾事故进行内部处理。

为确保迎大运期间校园安全稳定,720日全天,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牵头,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研究生院、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积极配合,组织安排两校区留校居住的本科生、研究生到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警示教育。

后续,学校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又对法学院、研究生学院、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20231017日,学校就此次火灾事故的处理问题召开了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会议依据火灾事故原因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工作履职情况调查结果,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火灾直接责任人法学院研二学生王XX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公私财物);

责成研究生院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对王XX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防火安全委员会对法学院进行消防安全专项约谈。

消防安全无小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单位要警钟长鸣,举一反三,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利用此次火灾事故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值班值守、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消防技能培训演练,提高突发火灾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特此通报。

 

 

                四川师范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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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席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