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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狮子山校区旱冰场保管室值守人员险酿火灾的情况通报
[四川师范大学保卫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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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5日(国庆假期期间),学校狮子山校区柳堤餐厅后侧旱冰场保管室因值守人员个人疏忽险酿火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具体情况

事发当日10∶40,“校园110”巡逻人员杨军接狮子山校区培训楼装修施工人员鲍纪东报告,施工所在地附近有强烈的不明焦糊味。

接报告后,杨军即通过对讲机告知保卫处值班室并前往培训楼附近查看。杨军发现柳堤餐厅后侧近邻培训楼的旱冰场保管室旁的值班室有烟雾外涌,即判定室内有着火可能。经敲门,确认室内无人且烟雾呈增强态势,遂持灭火器破门入室。

现场发现,室内一通电中的电炉已将一竹制品遮盖物“烤焦”。经断电、灭火器喷洒等措施,在尚未出现明火的情况下,将险酿致的火灾有效遏制。

二、事发原因

经查,事发地为体育场馆中心聘用人员张成芬的工作地点,按照有关规定此类场地不得设置简易厨房。室内电炉属张成芬不顾可能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根据学校后勤集团9月26日《关于对我校变配电设备年检预试停电的通知》,事发当日8∶00-14∶00为学校狮子山校区电路检修特定时段。

事发当日8∶10左右,张成芬早餐制作过程中恰遇停电,且在没有确认电炉断电情况下便离开了值班室。

10∶35,凑巧的是学校变配电设备年检预试工作提前结束(即恢复供电)。通电之中的电炉持续高温迅速引致了上述险情。

又一次“停电至来电”上述险酿火灾的事例,与学校多次学生寝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且“人走电未断”所酿制的火灾一样,直接责任人违规使用电器且无应有的消防安全意识。虽未酿致人生与财产损失,但随着日趋寒冷季节的来临,应是非常及时地给我们敲响了一次消防安全的警钟。

校园是任何消防安全隐患的疏忽均或可酿致重大损失的重要场所。体育学院及体育场馆中心应与校内各单位一样,按照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自己业务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与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的基本要求,切实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近期发生在成都市成华区花径路20号药业大厦的重大火灾事故,不仅措辞严厉且要求依据调查结果严肃问责。

学校希望,校内各单位以近年发生在高校校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及此次险酿火灾事例为教训,进一步按照消防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并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做好从源头上预防与遏制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我校校园消防安全。 

 

特此通报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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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