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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11”期间规范校园快递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师范大学保卫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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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由于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与便捷服务,网上购物正呈迅猛的量大态势,尤其是“双11”(即11月11日)节点似已成为人们的“网上狂购节”。目前,由于学校自发形成的校园快递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及场地狭小等原因,“双11”前后快递物件数量猛增已致“屡禁不止”的网购物件随意堆放、占道派发与签收制度未严格执行已经成为校园有序管理极具“负面效应”的案例之一,日趋成为重大的校园安全隐患。

为规范“双11期间校园快递服务的经营行为,保障学校与师生的合法权益,切实消除相关安全隐患,根据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校园快递服务管理的通知》(川邮管[2017]92号)并结合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校园各快递网点(经营者)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在非经营场所(越界、占道或“摆地摊”)从事快递物件收发。

二、严格禁止违反收寄验视与实名收寄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各类违规行为。

三、学校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因快递物件或快递车辆堵塞消防、应急或交通要道的行为将责令其快递网点(经营者)停业整顿。其中,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快递网点业务,并承担由此关联的善后事宜及法律纠纷。

 

特此公告

 

 

 四川师范大学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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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