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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毗邻学校狮子山校区桃李广场原学生2公寓违规经营问题的公告
[四川师范大学保卫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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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邻学校狮子山校区桃李广场的原学生2公寓,是学校以租赁方式用于解决教职员工短期困难的暂住用房。租赁程序办理过程中,作为甲方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乙方的“承租教职员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本人及家人居住使用,不擅自转租、出借;不违规使用电器、煤气罐,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开店营业”。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近年,原学生2公寓已经出现且更有愈演愈烈的转租及违规经营态势。其中,电线私拉乱接、大功率电器使用、楼内通道占用、“营养餐”烹饪和外卖,不仅存在巨大的消防与食品安全隐患,且被锦江区有关部门要求学校列入重点整治的范围。此外,一年一度的学校“两代会”提案及学生对话校领导时,该问题也数年被多次提及。

为维护校园应有的育人环境,消除学生密集与重点活动区域安全隐患,依据有关规定,经2017年3月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对原学生2公寓底楼的上述问题予以整治。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3月17日前,原学生2公寓底楼承租户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狮子山校区第二办公区222室)确认租赁信息,并如实申告转租情况。

二、3月24日前,对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或托请有关单位擅改电路)的承租户,恢复室内电线电路原貌。

三、3月31日前,对于已经转租他人及违规经营的承租户自行处理“转租”遗留问题,并停止经营行为(含拆除广告标识、清除文字招贴等)。

四、4月7日以后,学校将发布仍未整改的包括承租户姓名、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的《四川师范大学原学生2公寓底楼违规经营相关信息公告》。

五、对于截止4月14日仍不配合学校整治(电线电路恢复原貌、拆除广告标识、清除文字招贴)的承租户,学校将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解除租赁关系并采取“断电”措施。其中,学校安排他人电线电路恢复原貌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户全额承担。

 

特此公告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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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