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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广汉科教园区“11•29”学生公寓火灾情况的通报
[四川师范大学保卫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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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学校广汉科教园区发生一起致一学生寝室绝大部分物品被烧毁的火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灾情况

事发当日21∶40,园区保安在岗值班班长黄邦明接学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汉项目部宿舍管理人员蒋刚琪电话报告,百卉苑1642室发生火灾。接报告后,黄邦明与蒋刚琪等即赴现场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与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由于现场处置及时,火势在数分钟内即被控制与最终熄灭。除1642室7位学生绝大部分私人物品与寝室公共设施烧毁外,幸无人员伤亡。

次日6∶30许,副校长谢名春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李林短信报告上述情况。8∶40,谢名春与保卫处副处长李海和毕小超即抵达广汉科教园区。在现场查看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之后,谢名春叮嘱园区物业管业部门有关人员待火灾处理完毕前,应完整保留火灾现场原状(固化证据)供善后处理留证取证。随后,谢名春在园区第五教学楼职业技术学院5223会议室召集由高友(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林(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蒋映洪(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陈腾(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曾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杨小平(应用技术学院院长)、阳家全(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张叉(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郑秀清(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邓思易(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及学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汉项目部经理周波参加的会议。在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对火灾的善后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认真调查诱发此次火灾的原因,逐一核实事发时段应在岗值班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在岗情况。

2.职业技术学院应切实做好涉事寝室学生的安抚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与学习用品。

3.以已发火灾诱因分析为契机,在园区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并引导学生汲取此次火灾的深刻教训。

二、火灾原因

经查,广汉科教园区百卉苑1642室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七部(合作方为成都华夏信息技术培训学校)成人教育2015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张坤、朱春霖、邓钞文、黄勇、付俊峰、陈浩、黄晶晶等7名学生所住寝室。事发当日陈浩、黄晶晶于8∶00左右离开学校。

据核实,当日13∶30许张坤、朱春霖各自洗头后在寝室同时使用2个电吹风(同寝室7人共同出资购买)时,恰遇寝室欠费停电(先充费后用电),张坤遂在电吹风电源插头未拔下(朱春霖拔下了自己使用电吹风的电源插头)的情况下,顺势将电吹风搁置于存有书籍等易燃物的书桌上后,随朱春霖、黄勇、付俊峰、邓钞文离开寝室。

19∶30许,按照园区管理惯例,欠费停电的学生寝室在未充费的情况下人工恢复了供电,即未拔掉电源的电吹风供电后重新处于工作状态便升温引发了此次火灾。

三、责任认定

1.张坤学号:C20156100433)违规使用电吹风且未拔掉电源插头是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应承担此次火灾的主要责任。

2.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是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火灾,职业技术学院负有教育与监督等责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汉项目部负有包括园区日常供电、学生用电行为规范在内的管理督查责任。据此,职业技术学院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汉项目部应承担此次火灾的管理责任。

四、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四川师范大学消防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并结合学校类似火灾处理的实际情况,对此次火灾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经园区管委会和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张坤、朱春霖、邓钞文、陈浩、黄晶晶、付俊峰、黄勇等7人共同赔偿此次火灾公共财产损失6000元

广汉科教园区的这次火灾是继2014年5月6日学校成龙校区东苑11幢637室音乐学院学生违规使用电器酿致火灾之后的又一次校园重大火灾。需要指出的是:

1.园区有关人员获悉火灾信息后,出于侥幸未按有关程序拨打119火警电话。如若火灾现场处置不当或其它突发因素影响,或可酿制更大的财产损失(乃至人员伤亡)。

2.照学校规定,广汉科教园区实行由管委会与相关学院领导在

岗带班制度。但是,事发当晚应在岗带班领导因病却未委托其他领导带班。

3.广汉科教园区在实行“先充费后用电”的学生寝室用电管理模式情况下,欠费停电后的学生寝室人工恢复供电(未充费)似可成为引发火灾的诱因之一。

学校责成广汉科教园区及其相关学院认真分析上述问题,并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并落实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切实杜绝类似火灾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四川师范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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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海兰